【摘要】日台两地民法同属继受法制,于中国大陆影响素深,然细考其继受史,程度、阶段、方法各有不同。日本民法学自重判例研究始即深负美国法色彩,复以法社会学见长,法学方法介乎德美之间。故历数百年,日本民法虽大师辈出,然其混合继受影响法律体系、司法制度之方向,至今犹有未明。中国台湾地区"民法"自法典以至方法,随德国亦步亦趋,然深化德国法之方法,重构法典体系之努力,亦仍有可为。两地"民法"继受史所共同昭示者,在方法之重,胜乎母法,复以体系思维为基,大陆法系继受方能落地生根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铁道运营技术》 2015-06-25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发表评论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