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教数据库 > 北航法律评论 > 文章详情

处于科学知识与司法实践中的教义学——导引评注

更新时间:2023-08-14

【摘要】本文为了定义教义学,辨析了相关四个概念与教义学的关系如下所示:法学方法论与法教义学的任务和目的都非常接近,区别在于前者更宏观,后者更具体;法官造法是法教义学的一种渊源;法律学催生了法教义学,但两者的研究范围并不完全重叠;立法和法教义学则是互相合作的关系。作者在文末对教义学的未来进行了一定的展望,希望它提高规范的明确性、减少司法判决的说理要求,并使法律系统与其他教义学更好地衔接。

【关键词】

1352 2页 免费

发表评论

登录后发表评论 (已发布 0条)

点亮你的头像 秀出你的观点

0/500
以上留言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教立场
相关文献

推荐期刊

Copyright © 2013-2016 ZJHJ Corporation,All Rights Reserved

京ICP备2021022288号-1

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66号